淳覺功德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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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律在家備覽

心不相應行法

2021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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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不相應行法

    第四、心不相應行法,略有二十四種,一得,二命根,三眾同分,四異生性,五無想定,六滅盡定,七無想報,八名身,九句身,十文身,十一生,十二住,十三老,十四無常,十五流轉,十六定異,十七相應,十八勢速,十九次第,二十時,二十一方,二十二數,二十三和合性,二十四不和合性。

   何謂心不相應行

    五位百法,今續研第四位,叫「心不相應行法」,此意云何?今分三段說明:

   (一)心

    指「得」及「命根」等二十四種法,皆不離心故。何謂也?即此二十四種法,雖藉前三位「心、心所、色」才能建立,但是其中之「色法」是心、心所所現的影子,而「心所」又是與心相應,所以「得」等二十四種法,亦總不離心也,皆隨心左右,皆依心轉變,故特別點出「心」字。

   (二)不相應

    先說「相應」義,「相應」是和諧順從,互相呼應,不相違背之義。如函(杯)與蓋(覆於杯上者)之相稱,函大蓋亦大,函小蓋亦小,謂之「相應」。又如心與心所之相應,可知。

    今此二十四種法,何以叫「不相應」?具三義故。

    1.非能緣故,不與心、心所相應;即心心所能緣慮,此二十四種法,不能緣慮,故不相應。

    2.非質礙故,不與色法相應;即色法有質礙,此二十四種法無有質礙,故不相應。

    3.有生滅故,不與無為法相應;即無為法不生不滅,此二十四種法,有生有滅,故不相應。

   (三)行

    是遷流變化、生滅不已之義。屬五蘊法中的「行蘊」所攝。然「行蘊」又分二種:

    1.相應行,謂與心王相應之行蘊,即指五十一心所中,除去受、想,其餘四十九種心所,皆名「相應行」,與心相應故。

    2.不相應行,即指「得」等二十四種法,其不相應義,如上述可知。

    不論相應行或不相應行,以上七十三法,都是行蘊所攝,都是遷流變化、生滅無常之有為法,故特別點出「行」字。

    不相應行,小乘家立十四種(即得、非得、同分、無想果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命根、生、住、異、滅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。)且皆執為實有;大乘家則假立二十四種,且皆非識外實有之法。故成唯識論卷一云:「不相應行,亦非實有;所以者何?得、非得等,非如色心及諸心所,體相可得;非異色心及諸心所,作用可得。由此故知,定非實有,但依色等,分位假立。」

    總之:此二十四種法與前三位,非一非異:

    非一—— 前三位有體相,此二十四法無體相,故曰「非一」。

    非異—— 此二十四法雖是無體相之假法,卻有作用顯現出來,但是此作用並未離開前三位之作用,故曰「非異」。

    此二十四種法,既依前三位建立,自己並無體相可得,故曰:「分位假法」。譬如波依水建立,波並未離開水,波是假法,水是實法,波之與水,亦非一非異。(按五位百法,就前四位言,前三位是實法,第四位是假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