淳覺功德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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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律在家備覽

真如體相用三大

2021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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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真如自體相者。標名可知

 

子二分釋二大義二  丑一體大  二相大

 

一切凡夫。聲聞緣覺。菩薩諸佛。無有增減。非前際生。非後際滅。畢竟常恆。

 

此明十法界。通以真如為自體。迷悟共依。生佛平等。在聖不增。在凡不減。過去無始。未來無終。性自寂滅。畢竟常住。恆無斷絕。一體大竟。

 

丑二相大二  寅一正明性德  二問答重辨

 

從本已來。性自滿足。一切功德。所謂自體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遍照法界義故。真實識知義故。自性情淨心義故。常樂我淨義故。清涼不變自在義故。

 

性自滿足。性即藏性。上文云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。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自體者。即真如自體。以此二字。冠六義之前。明相從體起。大智慧光明。即本覺智明。惑不能蔽。窺天鑑地。耀古騰今。遍照法界者。即實智照理。理無不徹。權智照事。事無不窮。真實識知者。鑑物忘緣。離顛倒見。了知萬法。唯是一心。自性清淨心者。即如來藏心。清淨本然。纖塵不立。離諸障垢。常樂我淨者。謂三際不遷。眾苦不迫。二死不繫。諸惑不染。清涼不變自在者。永離熱惱。常住寂滅。一切諸業。悉皆解脫。

 

具足如是。過於恆沙。不離不斷不異。不思議佛法。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。名為如來藏。亦名如來法身。

 

如是指上性德。過於恆沙。謂德相無量也。真體相應曰不離。恒常相續曰不斷。平等一味曰不異。性相融通。理事交徹。一多無礙。染淨不乖。曰不思議。一切佛法。皆相大攝。乃至滿足無有所少者。極盡諸法之詞。以無法不含。無法不攝。故名如來藏。又真窮覺滿。萬德具足故。亦名如來法身。法身者。積聚法性之理。以為身也。以是二名。足徵相大。乃自體之相大也。一正明性德竟。

 

寅二問答重辨二  卯一執體疑相難  二相不違體答

 

問曰。上說真如。其體平等。離一切相。云何復說。體有如是種種功德。

 

此難由未達平等離相之旨。執真同妄。平等者。乃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既無法不真。無法不如。則離一切虛妄相。非無稱性之功德也。

 

卯二相不違體答二  辰一差即無差  二無差而差

 

答曰。雖實有此諸功德義。而無差別之相。等同一味。唯一真如。此義云何。以無分別。離分別相。是故無二。

 

此答即體之相。相不異體。德相雖多。平等一味。唯是一如。譬依金成器。器器皆金。此義云何下。釋成一切差別之相。皆從妄心分別而有。以無能分別之心。則離所分別之相。是故體相無二。○又以真如體性。本無分別。稱性功德。亦離分別之相。是無分別故。則無二也。

 

辰二無差而差

 

復以何義得說差別。以依業識。生滅相示。

 

問既是無二。復以何義。上文得說如是差別之相。答因依業識。不覺為因。生起恆沙染法。生滅之相。由始覺對治彼染。返流還淨。示有恆沙淨德。差別之相也。

 

此云何示。以一切法。本來唯心。實無於念。而有妄心。不覺起念(業識)。見諸境界。故說無明。心性不起。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。

 

初句問對染表示之相。下逐舉對顯。以諸法本來。唯是一心真如之理。實無虛妄心念。因有妄心。不覺依真而起。業相轉相。見諸境界。繼起麤相。乃有麤細染心。故說本末無明。對顯心性不起。即是本覺智明。

 

若心起見。則有不見之相。心性離見。即是遍照法界義故。

 

上句明妄見偏局。下對顯離見。則智照無遺。

 

若心有動。非真識知。無有自性。非常非樂。非我非淨。熱惱衰變。則不自在。

 

此中四義。無對顯之文。例前可知。若心有動一句。貫下諸義。動則成妄。妄識倒知。曰非真識知。妄染無體。曰無有自性。妄法無常苦空無我不淨。曰非常非樂。非我非淨。妄惑熾然。曰熱惱。妄念遷流。曰衰變。妄業繫縛。曰不自在。對顯若心不動。則離顛倒見。自性清淨。具足四德。清涼不變。得大自在也。

 

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。對此義故。心性無動。則有過恆沙等。諸淨功德相義示現。

 

乃至二字。超略指廣之詞。真如本自不動。無差別相。但由妄心。動成恆沙染相。須知對治彼染。返流還淨。自有恆沙德相示現也。

 

若心有起。更見前法可念者。則有所少。如是淨法無量功德。即是一心。更無所念。是故滿足。名為法身。如來之藏。

 

若心有起。不知法法唯心。更見心外有法。起念相應者。即無明染法未盡。淨心未圓。則有所少。如是下明淨法滿足。一切德相。即是一心。心外更無少法可得。既無有法。豈有所念。是故滿足。名為法身。遍一切處。如來之藏。含攝無量淨德矣。二相大竟。

 

癸二別解用大二  子一總明  二別釋

 

復次真如用者。所謂諸佛如來。本在因地。發大慈悲。修諸波羅密。攝化眾生。立大誓願。盡欲度脫等眾生界。亦不限劫數。盡於未來。以取一切眾生。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眾生相。此以何義。謂如實知。一切眾生。及與己身。真如平等。無別異故。

 

此對果舉因。以明用大之本。謂諸佛在因地。緣苦惱眾生。發慈悲行願。廣修六度。與樂拔苦。行也。誓度生界。不限劫數。願也。以取一切眾生。如己身。亦不取眾生相者。上取字。即觀義。以智慧觀察。自他平等。無我相。人相。眾生相。壽者相。下不取即不著也。如金剛般若云。如是滅度。無量無數無邊眾生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此以何義下。釋其所以。謂稱真如實理而知。眾生與我。皆是假名。無非幻相。雖屬幻相。而幻化空身。體即法身。故曰真如平等無異也。

 

以有如是大方便智。除滅無明。見本法身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。種種之用。即與真如等。遍一切處。又亦無有用相可得。

 

此牒因顯果。方便智。即始覺反染還淨之智。對治我法二種邪執。至金剛後心。究竟道。本末無明斷盡。始本合一。親見本有法身。此自利果也。以下顯用。即利他果也。自然二句。顯用勝妙。不假作意。即與真如二句。顯用稱性。廣大周遍。末句顯用離相。即照而寂。然此大用。法身本具。向被無明障蔽。不得現前。令智圓惑盡。故乃得顯。亦畢竟無相可得。

 

何以故。謂諸佛如來。唯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義諦。無有世諦境界。離於施作。但隨眾生。見聞得益。故說為用。

 

首句徵問。然佛具三身。何以無有用相。下釋謂諸佛。唯是法身妙理。本智之身。前云智相無可見故。屬第一義諦。真空不空。妙有非有。無有世諦境界。生滅等相。以其體本無為。離於施作。即使眾生見佛相好。聞佛說法。但隨機得益。皆由眾生心水淨。菩提影現中。而諸佛清淨法身。猶若虛空。應物現形。如鏡現像。豈有施作耶。此即寂而照。故說為用。一總明竟。

 

子二別釋二  丑一正顯用相  二問答釋疑  初中二  寅一直顯其用  二重牒分別  初又二  卯一應身  二報身

 

此用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依分別事識。凡夫二乘。心所見者。名為應身。以不知轉識現故。見從外來。取色分齊。不能盡知故。

 

首二句標徵。下就因位所見。以顯果用不同。先就凡夫二乘所見。以彼不知七八二識。但依六識分別。向計實有外塵。令六識受熏。所見佛身。亦謂心外。順彼分別事識計度。見三十二相。應身麤相。不見報身細相。故般若經云。不應以三十二相見如來。若以色見我。以音聲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見如來。經意要眾生離分別事識也。以不知轉識現故下。釋見麤相所以。由彼迷於唯心之理。故不知轉識所現。心外取境。計從外來。不達即色是心。本無分齊。故云取色分齊。不能盡知。無量莊嚴也。一應身竟。

 

卯二報身

 

二者依於業識。謂諸菩薩。從初發意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心所見者。名為報身。

 

此就菩薩所見。依根本業識。受本覺不思議內熏。及所修淨行資熏之力。從初住以去。上歷三賢十地。乃至菩薩第十究竟地。而三賢三昧心中所見。及十地任運心所見者。皆佛報身細相。實唯心現。不從外來。以真心無外故。

 

身有無量色。色有無量相。相有無量好。所住依果。亦有無量。種種莊嚴。隨所示現。即無有邊。不可窮盡。離分齊相。隨其所應。常能住持。不毀不失。

 

此明所見報相。前三句正報。中三句依報。隨所下合明。即圓滿報身。舍那身土。自他圓融。無障無礙。隨所示現。等周法界。無邊無盡。離分齊相。異前應身分齊之色。此由菩薩稱性觀察。一一諸法。悉皆心之全分。故所見報相。身毛塵剎。相即相入。重重無盡。即分齊。而無分齊之相可得。自在難思。隨其所應。皆即常住。三災不壞也。

 

如是功德。皆因諸波羅密等。無漏行熏。及不思議熏。之所成就。具足無量樂相。故說為報身。

 

此結果由因。因中修行萬行。果上圓滿萬德。首句指上萬德莊嚴。果報之相。皆由菩薩。修行六度十度等。無漏因行所熏。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力。所得成就。圓滿舍那身土。無量樂相。故說報身。是知諸佛種種果用。不離因心。○問。佛身何故。唯眾生轉識現耶。答。轉識。即阿梨耶中轉相。依此轉相。方起現相。現諸境界。此識真妄和合。若隨妄熏。妄惑力勝。依惑造業。故現生死染相。妄雖有功。離真不立。若隨真熏。真如用發。返流出纏。故現報化淨相。真雖有功。離妄不顯。報化二相。由眾生厭求心。勝劣而分。以本覺熏妄心。乃知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有厭求故。真用即現。凡夫二乘。厭求心劣。所現應身。用相即麤。菩薩厭求心漸勝。所現報身。用相亦漸細。故報化二身。不離眾生識現。此就緣起說其用耳。○問。若如是。乃眾生自心真如之用。云何說佛報化耶。答。華嚴云。心佛及眾生。是三無差別。眾生之心。即佛法身。從法身起報化用。故得說佛報化也。○問。報化既從眾生心起。此中何以云。因諸波羅蜜等生耶。答。諸波羅蜜。亦從眾生心起。喻如世間佛像。依金銀土木而成。金銀土木依地而生。即說佛像從地大生。有何不可。此約終教緣起義說。若約始教。即佛悲智。為增上緣。眾生機感種子。為因緣。託佛本質上。自心變起報化影像。故云在自識中現也。餘如瑜伽唯識相宗說。一直顯其用竟。

 

寅二重牒分別

 

又為凡夫所見者。是其麤色。隨於六道。各見不同。種種異類。非受樂相。故說為應身。

 

此別釋應身。隨類所見不一。如三惡道習。見佛三尺之身。如提謂等以人天位。見佛為樹神。及天神等身。準此則六道眾生。各隨業感。見佛不同。種種異類。皆非出世受樂相。如二乘人等。見佛丈六金軀。為出世相。是阿羅漢等。聖人之身。由應機示現不同。故說為應身。

 

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。以深信真如法故。少分而見。知彼色相莊嚴等事。無來無去。離於分齊。唯依心現。不離真如。然此菩薩。猶自分別。以未入法身位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