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472 釋文
[釋文]
第二家”,就是第一家慶喜師的弟子,這一家他是認為說:〝勝義理智〞唯破他宗,自宗是不承許也不立的。 假若有所許,有所立的話,那就會成為自續之因。但是這一家,在名言上是有所許。所謂的在勝義理智唯破他宗,自宗不承許、不立的話,另外一種涵義就是說在勝義理智抉擇唯遮除而已,這樣唯破,沒有所證。也就是說,如果有所證的話,那當然要有所成立。那有所成立就會變成自續之因。這是這一家的觀念,這一家的見解。
(P471-1)
彼之弟子諸譯師云﹕「中觀師者,唯破他許余無自宗。其有法等二無共許故,自續非理正理(觀察)之果亦唯令舍他宗,除彼之餘,自無所許,故一切種不應宣說自續之因,唯用應成。
[釋]:我們來進一步來做解釋:這個“彼”是指第一家—慶喜師。那慶喜師的弟子,諸譯師,那這個諸譯師的名字呢,叫怙多德巴,怙多德巴他怎麼說呢﹕「中觀應成師者,唯破他宗之承許,除此之外餘無立自宗。理由呢:其有法-那有法等二的話,就是說其有法或因及所立法等,那這個呢,立敵二家都沒有共許故。那當然這個地方來說明,那如果有所許的話,就會成為自續派,就自續因,因此,也是在世俗上是以世俗承許,就依他許來唯破他宗,那自宗無所許、也無所立。.。所以說,假若有所承許自宗的話,那則會成為自續派,故自續非理。
又,另外一個理由,說:正理觀察之果亦唯令敵者舍(捨)他自宗,除彼之余,自宗全無所許、亦無所立,故一切種(一切時、一切處)不應承許宣說自續之因,也就是剛我們所說的,即不應該有所承許,假若有所承許的話,那就會成為自續之因,所以,唯用應成論式而已。。
(P472+2)
又能立應成,即自續究竟,故唯應許能破應成。其因及遍就現前許或究竟許(應成),非由量成。
[釋]:好,就這句我們來做解釋:又破他宗之應成,假若許能立應成所謂能立應成即能引、能立之應成,亦即能引自續之應成,所以呢,如果你是用能立之應成的話,那這個呢就是,即是自續究竟,也就是說,承許能立應成的話,以究竟來講,當然就是承許自續之因,因為你有能立、有所許、有所立。故唯應許能破應成--所謂能破應成:是唯破他宗,令他宗棄捨自己所承許,而且自宗都無所許、自宗也都無所立,所以這個叫能破應成。所以,這個地方講說,能立應成跟能破應成這兩個是不一樣的。其能破應成之因及它的周遍—這個因跟周遍呢,只是就現前承許或者究竟承許應成,但是,並不是由量所成的。為什麼說呢?因為如果許由量成,那當然就會有所許,或者有所立,也就是說在理智抉擇當中,那你如果有所許、有所立的話,就會有所證,這樣。說破除以後,或遮除以後,如此而已,不能有所證。那你如果有所證,就會有所立,也就是說你就會立無自性。那你如果立無自性的話,那這個是屬於能立之應成,所以,只有能破應成才可以。
要分清楚什麼叫能立應成,什麼叫所謂的能破應成。那當然了,以能立應成,就是說你自宗還有有所立,有所許;那能破應成的話,自宗就只破不立,也無所許。當然了,和第一宗來講,這一種能破應成之〝因〞及它的〝周遍〞關係也只是一個現前承許而已,.。既然現前承許那它也不承許有量成,因為你如果有量成的話,那你就自己必須要承許,自己也要有所立。
(472+2)
依此因緣略有四門,斷他所許或斷戲論。一、舉違應成,謂他所許生有盡有義,若許自生,舉相違云,若從自生是有而生,生應無義及無窮盡,故許有義有盡不應正理。若許彼者,而云自生不應道理,令他知已舍宗為果。
[釋]:好,我們來做解釋:依此所承許〝能破應成〞之因緣略有〝四門〞,來斷他宗所承許或斷他宗之戲論。一、舉違應成,謂他所許生是有盡(生了就不會再生)有義(從無而有,亦即有意義的),所以,若許自生──外道數論派是承許自生,而且有義有窮,那這樣的話,自宗就舉其相違而來問難云:若許內外諸法從自生,亦是在自性有的基礎上由自之體性而生,那這個由自之體性而生就如同我們前面所引的這個論式,什麼呢?已生出來的芽,就已顯芽,有它的自體性。所以,如果已經有自體性的話,那生的話,則生應無義及無窮盡。故許自生而謂有義有盡是不應道理的。若許彼有義有窮者,而云(而來說是)自生,當然這是不合理的,所以,令他宗知相違已,而棄捨自宗為果。也就是說,這個地方講說,意謂:你如果要承許有義有窮的話,那你只應該承許〝生〞,不應該承許〝自生〞。假若你承許〝自生〞的話,那就不應該承許〝有義有窮〞。
那為什麼呢?你承許〝自生〞會〝有義有窮〞呢?
已顯之芽 → 有芽之自體性
→ (未顯之芽) 再生無義、再生無窮
種子位之芽 → 有芽之自體性
此處之義是說:唯破他宗所許之自生,以若許有自生則會成為生無義且無窮
破自生──即是破〝自性有之生〞
反義:〝無自性之生〞
就如同你所說的,已顯之芽,那它有它的自體性,.。那在種子位的芽有芽的體性的話,那也是一樣有自體性,是不是這樣?那如果有自體性的話,那當然了,就如同你所說的,已顯的芽、已生出來的芽,再生的話那就變成沒有意義了。如果還會再生的話,那就變成無窮盡了。那這個地方的意義是說,唯破他宗所許的自生。因為假若承許〝自生〞,那就是不是會生無義跟無窮?那這個破〝自生〞也就是在破自性有之自生,就是我們剛所說的,你如果在種子位的體性,在種子位呢有果的體性,而這個體性一定是自性有的話,那就變成生無義跟無窮。所以,破〝自生〞即是破自性有之自生。那反面來講,是不是無自生,就無自性,是不是這樣?可是,那反面來講,就這一派(第二家)來講,說無自性他也不承許,也無所許。為什麼說呢?他說,假若有所許,有所許是不是許無自性?那許無自性的話就會變成自續因。
若於〝勝義理智抉擇〞中有所許──自續因
故許於〝勝義理智抉擇〞中──唯破〝自性有〞→ 只破
反面〝自性無〞→ 不許
此有何過?
若〝勝義理智抉擇〞只破(唯有遮)、不立(沒有證),則有〝無空性境〞之過失。
若〝無空性境〞,則亦〝無證空性(無我)之智慧〞,以無所許故。
然,汝(第二家)又說:於〝名言〞上有所許
即,於〝勝義理智〞中──不許──勝義無自性 → 只破、不證、不立、不許
於〝世俗名言〞中──有許──無自性
破斥:若是勝義中有,則世俗中亦應有──此有故彼有。
若是勝義中無,則世俗中亦應無──此無故彼無。
如果在勝義理智抉擇當中有所許的話,那這個叫自續因。所以,於勝義理智抉擇中唯破〝自性有〞,那破〝自性有〞反面是不是無自性?但是無自性也沒有所承許,他也沒有承許。所以,在勝義理智抉擇當中,他也只破,不許。只破,不立。那這個地方就如同我們上一次所說的,那這個就會產生一種過失。什麼過失呢?你如果只破,勝義理智抉擇只破、不立的話,也就是說只遮、只破,沒有證,你沒有立就沒有證嘛,沒有證的話就是會沒有空性之境的過失。那如果沒有空性之境的話,同樣的道理,也沒有證空性的無我的智慧,因為你都無所許,這樣。可是反面來講的話,你又在說,在名言上有所許,也就是說,你在勝義理智當中不承許無自性,可是你在名言上又會承許無自性,是不是這樣?那你勝義理智抉擇你不許無自性,你只破、不證、不立、不許。那你名言上你又有所許,那這個就很奇怪了。為什麼呢?因為你勝義理智抉擇沒有所證,沒有所許,那你名言你許什麼?是不是這樣?這個就會產生很奇怪了。為什麼說呢?假若說勝義中有,世俗上也要有,那你勝義中無的話,那世俗上也要無。那你怎麼可以說勝義中無所許,是不是這樣?那你無所許的話,就無,而無的話那你名言你怎麼去承許空性呢,你怎麼去承許自性無呢?所以這個就會產生矛盾了
(P472+5)
二、他許比量,如云許自生芽應不自生,自體有故。舉說他許有法因等,而反破他。雖云無自生,亦唯破他許之自生,非自成立無自生義,故自無宗。
[釋]:好,我們來做解釋:第二他許比量,即是依他宗所承許的有法及因,如云:「許自生芽之有法應不自生,因為自體有故」。因為他宗不是說諸法不是自生嘛,對不對?那芽也自生呐,但是以自宗來說,那芽怎麼可以自生呢?.,因為已經有體了嘛,以自有體故。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,譬如已生出來的芽它已經有自體了才叫芽,那你怎麼可以說它還要再生呢?所以,此是舉說他宗所承許之有法及因等,而反破他宗。雖對他宗云無自生,亦唯破他宗所許之自生,然非自宗成立無自生義,故自無宗。這個唯破他宗,那破完了以後呢,自己也沒有承許什麼無自生義,沒有,什麼都沒有許。所以,此中之〝唯〞字,僅破除他宗所承許之自生,不會再承許無自生義。意謂:只破不立。這個也就是說p472+1第二個字:「正理(觀察)之果亦唯令舍他宗,除彼之餘,自無所許。」
(P472+6)
三、能立同所立,他為成立自所宗故,所立因喻一切如前皆不極成。
[釋]:那這個能立等同所立呢,這個地方我們說宗法,是不是要有因,對不對?我們說,前面的宗法,諸法無自性,或者是聲無常,那這樣是不是要有個因來成立它?那因來成立它,也要再有一個譬喻來成立它,但是呢,你的因本來是要成立這個宗法,你的譬喻也要成立這個宗法,但是你立的因跟你立的譬喻是無法來成立這個宗法,反而你還要拿一個道理再來成立這個因,再來成立這個喻,那再來成立這個譬喻,那這樣的話你的因跟喻本來是要成立所立宗嘛,對不對?現在呢,沒有辦法了,變成了能立等同所立了。所謂的能立等同所立的話,你還要再拿個理由來證成這個能成立的因,還有譬喻,.。好,我們來做解釋。
能立因,等同所立宗,亦即他宗為成立自所立宗故。就這個宗,而其所立的因及喻一切如前,“前”的話就是所立宗,這樣皆不極成。本來你這個因跟喻,是要證成這個所立宗,現在無法證成了,還要用一個道理來成立了,那結果你的所立因跟所立宗變成一樣了。舉個例子來說,瓶子有法,應是諦實有,以是緣生有自性故,因為瓶子是不是緣生?可是它緣生又有自性,譬如諦實有的苗芽,舉這個例子來說,其中所要證成的宗是──瓶子是諦實有,其證成之因是──緣生自性有。但是,對於應成自宗而言,所要成立的宗〝諦實有〞及能立之因〝自性有〞,你這個〝諦實有〞及〝自性有〞還不是一樣的,因此就會成為能立等同所立,及他宗所舉〝苗芽〞之譬喻既不是諦實有,也不是自性有,故所立的因及喻都是不成立的。必須再依理由來證成,所以說能立等同所立。
(P472+7)
四、因相相等,謂若許彼,即當許此因相無別,令其相等。
[釋]:我們來做解釋:第四個因相相等,意謂:若承許諸法,“彼”是勝義有、自性有,則彼此作用沒什麼差別了。亦即當許此因相(理由)無差別,令其彼此作用相等。譬如:眼根有法於勝義能見色,如果這樣的話呢,耳根亦應能見色,為什麼?以是根故,都是根。這個意思是什麼呢?眼根之作用,我們說眼根生起眼識,那要見色境,是不是必須要觀待空、明等因緣和合才能見色,是不是這樣?所以,這個地方講,說,眼根的作用是對境,那引起這個眼識要見境的話必須觀待因緣,那觀待因緣才能見色,那你觀待因緣的話是不是沒有勝義有?是不是沒有自性?因為你要觀待因緣嘛!那有自性,勝義有,就不需要觀待因緣了,所以,若承許眼根是勝義有,或者是自性有,則不觀待因緣和合即能見色。若眼根不觀待因緣和合而能見色的話,那為什麼耳根不能見色呢?則耳根亦能見色,為什麼呢?因為皆是根故。同樣的道理,若許地這個有法,於勝義中堅硬為性,那水亦應該是堅硬性,以皆是大種故。那這個道理是什麼呢?說地的體性是要觀待於堅硬,所以說地。假若承許地是勝義有,那勝義有就不需要觀待堅硬性。假若不需要觀待堅硬性,就是地的話,則水也是堅硬性啊,為什麼?因為皆是大種啊,都不需要觀待啊,是不是這樣?所以呢,這個地方講說:因相相等
(P472-6)
若爾汝有無欲破他所許,有即是宗,應有立彼自續之因,無則不應宣說正理,破他所許。
[釋]:接下來我們再來解釋:這是問難第二家所承許的〝唯破他宗,余無自宗〞。意謂:自宗全無所許。那如果這樣的話--若爾,汝(第二家)那你到底有欲望或者是沒有欲望破他宗所承許呢?若有的話,那你有欲望的話,當然是有許自宗,所以,應有立彼自續之正因。假設你沒有欲望破除他宗的話,則不應該宣說此四門之正理,而來破他宗所承許,不應該啊。
(p472-5)
答:「觀勝義時,若許無性或以無生為所立者,則須受許自續宗因,然不許彼故無過失。若略有欲即有所宗,則一切欲皆應有宗。」
[釋]:好,我們來做解釋。他是回答說:「觀察勝義時,若承許無自性或以無自性之生為所立自宗者,則須受許自續宗之正因,然不承許彼(亦即在勝義觀察時,若承許無自性或以無自性之生為所立自宗),可是他因為不承許,所以,就沒有過失。這個就是我們剛所說的,這個宗派呢,第二家認為,在勝義觀察時,你如果有承許無自性,或者無自性之生,那就會成為自性之因。他沒有承許,所以,沒有這種過失。所以,第二家認為,有所欲望呢也不一定要有所承許,所以,若略有欲望破除他宗即有所宗--假若說有欲望破除他宗,就是要有所宗,有所承許的話,則一切欲望皆應成有自宗。那這樣的話,就會成為無量無邊的自宗了。」所以,這個地方是從p472+1我們剛所說的:「正理(觀察)之果亦唯令舍他宗,除彼之餘,自無所許。」由此可推知此宗認為:有所欲望破除他宗,並不代表是自有所許、或者自有所宗
(P472-4)
此說自己無所立宗唯破他宗,雖有所欲亦無所宗。又自無宗,是就觀察勝義之時,謂不立宗無自性等,非說一切全無所許。故於觀察勝義之時,若許無性為所成立,而於自宗成立無性是自續派,若自無許唯破他欲是應成派。
[釋]:好,接下來我們來做解釋:說,本宗總結此第二家說自己無所立宗唯破他宗,雖有所欲破他宗亦無所立宗。又自無所立宗,那自無所立宗呢,這個是站在是就觀察勝義之時而言,意謂:於勝義觀察之時不立宗,也就是說不立無自性等宗。可是,非說一切全無所許,意謂:名言有所許。所以,故於觀察勝義之時,若有所許無自性為所成立之法,而於自宗成立無自性,那當然這個就是自續派;若自無所承許唯破他欲,這個是應成派。
略略來說明一下,還是跟剛才我們所說的,我們說,就以現證空性的角度來說,我們知道,現證空性之前,是不是要把空性的反面--自性有遮除掉?是不是這樣?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以後,那我們知道,說這個自性有遮除的這個遮法就是無遮,那無遮的話就是說把自性有遮除掉不再引生了,是不是這樣?不再成立了,這個叫無遮。所以他認為說,如果你把自性有遮除掉的話,你還有所成立的話,你還有所證的話,那就會變成不是無遮法了,那當然就變成非遮了。那你如果成為非遮的話,那你必須要有所成立,那這個就屬於〝自續因〞了,怎麼說會成為自續因呢?因為,自續派他於比量依理由遮除勝義有,是不是這樣?那遮除勝義有,他同時還會顯自性有之世俗。所以呢,這個地方來講說,以自續派來講,他的比量證空性是屬於非遮,不是無遮,他會引生。所以,這個地方以自許中觀應成派第二家來講的話,那你如果還有再引生的話,那你就會成為自續派了。所以,站在中觀派來講,比量證空性也是無遮,但是,自續派的比量證空性是非遮。所以,這個第二家就會認為說,你還有成立就是有引生,那有引生的話就不是中觀應成派所說的無遮了。但是,進一步來講,以宗喀巴大師他認為即使是無遮,破除、遮除了自性有,破除了自性有當下你就證到了無自性,所以他認為說,有破就一定會有立,有遮一定會有證,但是有證、有立不代表那個叫引生。所以,他(第二家)對於遮法跟非遮法產生了誤解。
其實他這個地方有一個我們要瞭解的,也就是說,當我們依著〝勝義理智〞在抉擇自性有無的時候,當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,當下如果你有把這個心識耽著為〝自性有〞的這一點的這個執實,你如果把它遮除掉的話,同時你的心識會去證,那個心識對於這個自性有空掉了(心識會證到“自性有空”),那會引生起來,可是那個引生,我們說非遮也有引生,無遮呢,他也會有類似於像引生起來,可是他並不是,哦,〝表義〞啦。我們講說,非遮,也有它分別心心識上的表義。也就是說,何謂表義?你內心只要證到了是什麼那個表義。那同樣的,無遮也有表義,成立法也有表義,但不是說有表義就是非遮的引生的那個成立法,並不是這樣。所以,當你把自性有遮除掉的時候,你的心識會有對這個自性有這分執實的這個空掉,.。那空掉呢,當然它這一分就表無自性義。假設你沒有這種表義的話,那你的心識又沒有去證到的話,那接下來你會成為什麼?會成為無分別。可是呢,這個無自性有分別的表義,跟無分別的表義又不大一樣。所以,這個地方要注意的。
→ 不錯亂
於〝勝義理智〞:無所許 → 此與第二家相同
第三家
於〝世俗名言〞:亦無所許 → 以世俗名言皆是錯亂故
→ 錯亂 → 錯亂於〝自性有〞
故說:若於名言有所許,則須許〝自性有〞,若許〝自性有〞即是自續之因
真正的〝中觀應成派〞 → 名言有所許 → 如:許瓶子
名言所許之〝瓶子〞→ 不錯亂 → 是名言量
瓶
同時顯現〝自性有〞→ 是錯亂 → 是染污的種子所顯現
→ 跟〝世俗名言〞不相干,因為名言無法決斷自性有無
→ 是〝勝義理智〞所抉擇的範圍
故:於〝世俗名言〞雖會顯現自性有,然不會障礙其所安立之瓶成為量。
第三家,他不僅在勝義理智跟第二家一樣--都沒有承許,接下來,他於名言亦無所許,他在名言上也沒有所許。那為什麼在名言上他也沒有所許呢?因為世俗名言皆是錯亂,是不是這樣?勝義諦它沒有錯亂嘛!但世俗名言它是錯亂啊,那錯亂什麼呢?錯亂於自性有。所以,假設你在名言有所許的話,那是不是要許〝自性有〞,對不對?所以他說,如果在名言有所許的話,那就會取自性有,那如果許〝自性有〞的話即是自續之因。是不是這樣?
但是,真正的〝中觀應成派〞來講,他的名言有所許,比如講說,他會有承許瓶子。可是在名言上所承許的瓶子它雖然還是同時會有顯現自性有,可是,這分自性有跟世俗名言是變得不相干的,為什麼說呢?因為世俗名言來講,對於這個自性有它雖然會顯現,可是這個是錯亂的,我們說染污的種子所顯現。但是呢,對於名言來講它無法決斷自性有無。自性有無,是勝義理智所抉擇的,所以,在世俗名言如果它有顯現自性,可是不妨害不會障礙它去成立這個瓶子,也不妨害它去成立瓶子成為量,.。可是,第三家他會認為,說在世俗名言上都是錯亂的,錯亂於自性有,所以如果有所許的話,那就會許自性有,這樣可以理解哈?那這一點理解以後,那這個第三家他會引中觀應成派的論師所著的論來做他的證明。
(P473+1)
現在自許是應成中觀者,作如是說:隨依勝義及依名言,雖於名言自宗無許。若有彼宗,亦須許有能立因喻成自續派,故應成派全無自宗。
[釋]:好,我們來做解釋:此為第三家,不僅勝義無所許,即使是名言亦無所許。故本文說:現在自許是應成中觀者,作如是說:隨依勝義及依名言,雖於名言自宗亦無所許。因為若承許有彼所立宗,亦必須許有能立因及喻,那這樣的話,如是就會成為自續派。因為這個,我們剛有說,因為只要世俗就是錯亂,這是中觀應成派的看法。那錯亂於什麼呢?錯亂於自性有。所以,如果你在名言上有所許的話,那是不是你要許自性有?他是不是這樣認為?那你許有自性有,那當然你就會,你這個叫自續之因呐。所以,故中觀應成派不論是勝義或是名言,全無自宗,亦即不立宗、因、喻,唯依他許而來破除他宗。
(P473+2)
如《回諍論》云﹕「若我有少宗,則我有彼過,然我無所宗,故我唯無過。若以現量等,略見有少法,或立或破除,無故我無難。」
[釋]:我們來進一步解釋:第三家引龍樹菩薩所造的論著而且依文解義而說,怎麼說呢,現在解釋的是以第三家的意思來做解釋。他怎麼解釋呢?如《回諍論》云﹕若我承許有少許宗(即有許宗、因、喻),那如果這樣的話,則我有彼過失,然我無所承許自宗,故我唯無過失。若以現量等,當然這個〝等〞字亦包括比量,於此二量如果略見有少法,或立或破除,如此則會被他宗妨難跟問難,因為他認為有立或者有破的話呢,就會成為自性有。那既然自性有的話,那他宗就可以問難了。然實際上此二量皆無見到少許之法故,無故,實際上,現量、比量都沒有見到少許法故,所以,對我而言是無有被妨難的過失,所以我無難。這是第三家的解釋。但是呢,這第三家呢,我們剛所說的他是依文解義,誤解龍樹菩薩的見解。因為龍樹菩薩也說我都無所許啊,唯破他宗啊,所以剛講說他是依文解義,.。
接下來:但是,我們說真正中觀應成派對於此論的解釋如下──此論中所說「若我有少宗」即是指:若我應成宗有少許之自性成立宗的話,如果有這樣的話,「則我有彼過」那麼我必有承許自性有所產生的過失,但是「然我無所宗」然我應成自宗並沒有承許自性所成立的宗,「故我唯無過」故我應成自宗無自性有所產生的這些過失。「若以現量等」若以現量及比量,「略見有少法」略見有自性有之少法,而來成立或者破除,「無故我無難」然實際上此二量,現量、比量都沒有見到自性有少許之法,故對我而言是沒有被妨難的過失。所以,我無難。此中所謂的〝無故〞是因為應成自宗不承許有些許的自性,不承許自性有,由於這樣的緣故,承許有“自性有”所產生的過失會為他宗所問難的這一點,在應成自宗是不存在的,是沒有的。接下來呢,第三家又引《六十正理論》。
